國家信息產業部<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國務院令第292號)第三條明文規定"互聯網信息服務分為“經營性”和“非經營性”兩類。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是指通過互聯網向上網用戶有償提供信息或者網頁制作等服務活動(主要是指利用網上廣告、代制作網頁、出租服務器內存空間、主機托管、有償提供特定信息內容、電子商務及其它網上應用服務等方式獲得收入的ICP)。未取得經營許可證,擅自從事經營性互聯網信息服務,或者超出許可的項目提供服務的,由。ㄗ灾螀^、直轄市)通信管理局責令限期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處違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關閉網站。顯而易見,從事網站建設等上網服務的網絡公司必須持有經營性ICP許可證,否則屬于非法經營,一旦該網站被通信管理局查封,與該網絡公司同一條船上的用戶網站和相關服務的結果就可想而知了。 在市場不斷完善的網絡市場,還有大部分的網絡公司根本就沒有持有“經營性ICP許可證”,因為通信管理局對經營性ICP證的審批非常嚴格:例如申辦ICP證的注冊資金必須是100萬以上的全中資公司,還要有一定數量的相關技術人員和符合標準的網絡設施等嚴格的條件下才可取得ICP證書,F在市場上大部分的網絡公司根本不具備這樣的條件,為了謀取利潤,有些網絡公司就到信息產業部的網站上免費做了個非經營性ICP備案,來蒙騙建網等用戶。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正全面加強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的管理力度,全國所有網站都必須納入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現在每天幾乎都有網站因為被用戶舉報非法經營或網站未備案而被關閉的例子。為了避免不必要的損失,與網絡公司進行電子商務合作時,請務必留意該公司的是否具備合法的互聯網經營資質!